关于公开选拔我院团委书记的通知
2011-11-26
根据工作需要,经院党委研究,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公开选拔团委书记(副科级)1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任职的条件和资格
(一)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,办事公正,作风正派,奉公守法,廉洁勤政;
(二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实事求是,开拓创新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;
(三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,热爱医院共青团工作,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,能全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;
(四)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
(五)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;
(六)中共党员;
(七)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;
(八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。
二、公选程序、方法和时间安排
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:
(一)民主推荐:民主推荐采取部门(组织)推荐、个人自荐、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推荐(自荐)表交至党办设置的投表箱内。(表格请在医院主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,或到医院党办组织科领取。)
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。
(二)面试:党办汇总民主推荐情况,进行资格审查后,报院党委研究确定面试人选,并进行面试。
(三)组织考察:由党办、人事处组织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和民主测评,研究提出人选方案。
(四)讨论决定:由院党委会讨论,并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择优选任上岗。
三、任用和待遇
对新选任的干部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年。试用期间正式任命并享受同职待遇。试用期满后,实行双向选择。对确实不适宜留任者,原则上回原部门工作。
联系人:王晓桃 联系电话:8061
党委办公室
2010年10月14日